关于启用新版“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来源: | 作者:chinacaw | 发布时间: 2014-11-27 | 333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加快推进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国家标准委组织开发了新版“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现就新系统启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新系统于2014年11月26日开始上线测试;12月26日新老系统开始切换,关闭老系统的提交功能;12月30日新系统正式启用。

    二、新系统用户
    新系统的用户为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TC/SC)秘书处、国家标准委有关业务部门、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中国标准出版社。

    三、使用方式
    用户通过标准委网站(www.sac.gov.cn)链接访问新系统,新系统首次登录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见所附的用户密码信封。各技术委员会负责分发其所属分技术委员会的用户密码信封。用户首次登录后填写完善基本信息、修改登录密码后即完成正式注册。

    四、新系统特点
    新系统覆盖了国家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出版和复审的各个阶段,通过灵活可调的流程配置,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流程管理,基本实现了进度实时动态跟踪。

    五、测试期间有关工作安排

    (一)新系统于2014年11月26日至12月25日向系统用户开放测试,同时进行系统用户的登录注册。测试期间系统使用11月25日从老系统迁移过来的数据,但流程按照新系统流程的进行。各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与新系统的测试运行工作,并及时反馈遇到的问题和建议。

    (二)从2014年11月26日起,老系统关闭计划项目提交功能,2014年12月26日老系统关闭标准报批及复审项目提交功能,仅保留查询功能,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各项工作。有关老系统的业务处置计划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