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规则标准”,有因应这一实际,积极适应国际经贸规则发展趋势的考量,也有利于深入推进规则等制度型开放。
新关切:加强贸易领域风险防范
意见明确,要加强贸易领域风险防范。在加快出口管制体系建设,建立出口管制合规体系的同时,健全产业损害预警体系,妥善应对贸易摩擦,提升运用贸易救济规则能力和水平。官方还提出要研究设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引导企业防范风险。
在白明看来,当前中国贸易领域防范风险的能力总体依然滞后,与贸易大国地位并不相称。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既是当前形势下稳外贸的现实需要,也是今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建设贸易强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他表示,这是一种多角度的防范:一方面,出口管制体系可“防患于未然”,确保本国企业出口符合相关规定,减少因不合规可能引发的贸易摩擦,维护中国产品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健全产业损害预警体系、提升运用贸易救济规则能力和水平,则是在贸易摩擦产生后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