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促进产业协同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着力引进一批制造业大企业、大项目,提升大型骨干企业引领力、带动力。鼓励和推动大企业面向中小企业,通过任务众包、能力共享、资源开放、供应链金融等方式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打造细分领域“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快融入产业创新和大企业供应体系,促进产业协同、企业融通发展。
(五)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部门帮办制和联合审图、联合验收模式,限度缩减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时限。持续推进“一对一”帮扶和“点对点”服务企业制度,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分级分类推动解决项目开工手续不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承诺兑现不到位、融资难融资贵、用工需求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