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会议精神 广东、浙江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举办大型经贸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chinacaw | 发布时间: 2020-03-31 | 573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3月18日召开会议,分析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对国际经济形势的研判分析,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要兼顾疫情防控和对外经贸合作,在落实防疫措施前提下为商务人员往来提供便利,保持国际供应链畅通,创新招商引资、展会服务模式,保障各类经贸活动正常开展。


为深入领会中央关于疫情期间“创新展会服务模式,保障各类经贸活动正常开展”的精神,广东省商务厅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举办大型经贸活动及群众聚集促销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浙江省贸促会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稳外贸工作要求,及时研判疫情对外贸企业的影响,适时调整优化自办展会计划,助力企业稳客户、拓市场。


广东


为全面深入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杋制和省新冠肺防控指挥部关于分区分级防控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举办大型经贸活动及群众聚集促销活动有关事宣通知如下:


一、严格属地管理,明确防控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属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和茨控部门最新指导意见及时动态调整举办大型经贸活动和群众聚集促销活动计划。严格落实关于分区分级防控的要求,高风险地区暂停举办大型经贸活动及群众聚集促销活动(含展会);中风险地区和低风险地区,根据属地防控工作安排,确有必要的,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经属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可以举办大型经贸活动及群众聚集促销活动(含展会)。经批准举办活动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责任。


二、坚持防控优先,严格防控措施


经批准举办大型经贸活动和群众聚集促销活动(含展会)的,活动举办方要强化组织筹备和实施工作,严格按照属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和疾控部门的最新工作指引,落实好各项防控工作要制定内部预案,做好活动期间日常防护和发生疫情时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举办活动的,要在活动场所入口处开展体温监测,配置免洗消毒液,对发热及呼吸道症状者留观排查。场外应配备足够的洗手龙头及洗手液,错峰安排参加人员到达及离开时间,避免出入口等场所人流聚集。尽量选择户外场所举办活动。强化公共场所配生管理。加强场所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除活动前消毒外,每天消毒一次。尽可能降低活动场所人流密度,尽可能保证人与人距离大于1米。须全程佩戴口罩。提前做好参加人员健康排査,对发热等呼吸道症状开展核酸筛査工作。活动举办期问,发生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属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