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点招商项目——朔州市汽车轮毂和铝合金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来源:投资朔州 | 作者:CAW | 发布时间: 2022-03-29 | 481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八、科研创新享补贴。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全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朔州经济开发区内设立研发机构。研发机构经申请认定设立博士工作站且注册或登记在朔州经济开发区,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补贴;研发机构已认定和新认定省级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研究所等且注册或登记在朔州经济开发区,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补贴;研发机构新认定市级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研究所等且注册或登记在朔州经济开发区,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补贴;研发机构经申请认定国家级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研究所等且注册或登记在朔州经济开发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贴。

第二十六条 鼓励新兴产业项目投资并开工建设,经评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利用工业固废作为主要原料的投资项目按以下等次提升一级作为奖励标准):

(一)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并竣工投产的,给予项目主体2000万元的奖励;

(二)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10亿元(含5亿元)的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并竣工投产的,给予项目主体1500万元的奖励;

(三)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5亿元(含3亿元)的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并竣工投产的,给予项目主体1000万元的奖励;

(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3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并竣工投产的,给予项目主体500万元的奖励。

(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0.5-1亿元(含0.5亿元)的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并竣工投产的,给予项目主体300万元的奖励。

(六)固定资产投资额在0.3-0.5亿元(含0.3亿元)的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并竣工投产的,给予项目主体200万元的奖励。

第二十八条 鼓励已建成的新兴产业企业追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新项目,对照第二十六条政策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服务措施

一站式服务,做到办事不出区,45个工作日办结所有审批事项。


十二、其他

(一)一般招商项目:

所 在 地:山西省朔州经济开发区

园区名称:新兴产业园区

级    别:省级开发区

规划面积:34.35平方公里

“十通一平”基础设施条件:园区高度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南北区道路连接工程、南区雨污主管线工程、照明工程、园区污水处理厂、园林绿化建设等,进一步完善“十通一平”,不断提升园区功能和承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