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策】《再生铜、铝原料标准实施指引》发布
来源: | 作者:caw | 发布时间: 2021-05-13 | 6413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再生铜、铝原料标准实施指引》的通知。GB/T 38470-2019《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铜原料》、GB/T 38472-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等三项国家标准于202071日正式实施。

  针对实施过程中各相关方对标准理解、认识和执行不统一的问题,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各地海关及再生铜铝原料生产、使用企业,编制了《再生铜、铝原料标准实施指引》,从技术层面对三项标准关键条款进行解读,对典型问题以问答的形式予以明确。

  详细内容如下

  导言:自GB/T 38470-2019《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铜原料》和GB/T 38472-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标准实施以来,生产、使用、贸易企业以及监管部门对标准的理解出现了一些不统一。针对疑问,现回复汇总如下。

  1、标准是如何定位的,标准化对象是什么?

  答:《再生铜原料》《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是针对直接入炉熔铸/熔炼的回收原料,是含铜或含铝废料经过分选、加工、处理后清洁的产品,因此定位为原料产品标准。

  2、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2020年第43公告《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事项的公告》中明确了不符合三个标准规定的禁止进口,但没有明确不符合三个标准的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怎么理解?

  答:第43号公告明确了不符合三个标准规定的禁止进口,已经领取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许可证的除外。依据三个标准关于“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定义,再生金属原料是经过有效分选或预处理的产品,而且具有可以直接生产利用的特征。没有有效分选或预处理的回收物料,需要在国内进一步处理才能使用的回收物料,不符合三个标准关于再生原料的定义,为不合格品。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以及GB 34330-2017《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的准则进行鉴别。

  3、已执行的再生铜原料、再生黄铜原料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及检验项目较多,哪些是体现原料的检验项目?

  答:两个国家标准适用于国内、外原料的回收和分选,标准在编制时考虑到了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考虑了供需双方的贸易需要,考虑了使用方的入炉要求, 同时兼顾海关检验的要求,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可将检验项目划分:

  ——体现原料的关键项目:表观特征、夹杂物、放射性污染、其他要求(标准5.5 危险物质)、金属铜(铜合金)量;

  ——一般项目:金属总量、水分、金属回收率、断口组织、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等。

  4GB/T 38470-2019GB/T 38471-2019 GB/T 38472-2019三个标准均未明确表观特征不符的具体限量要求,如出现少量不符的情况是否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答:GB/T 38470-2019GB/T 38471-2019标准中,7.6.3“表观特征、放射性污染物、其他要求任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批原料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表观特征”不符合要求,就是直接判定为不合格。GB/T 38472-2019,7.4.1“任一试样外观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中抽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判该批原料合格,否则判该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

  对表观特征出现少量不符以及如何把握尺度,由海关根据现行规定执行,如从环控要求角度进行排查。若目视估算夹杂物不合格,则实施检验。

  5、三个标准不能涵盖所有的再生铜材和再生铝材。对于不在三个标准适用范围内的的再生铜材和铝材原料,如何处置?例如:GB/T 38470-2019是针对黄铜合金, GB/T 38471-2019是针对纯铜材。但是除了纯铜(紫铜)、黄铜以外,还有含镍的青铜合金以及白铜合金等。如某公司进口旧螺旋浆,成分是Cu1(1级锰青铜)Cu2(2级镍锰青铜)Cu3(3级镍铝青铜)Cu4(4级锰铝青铜),其中的任何种类的铜合金,都是青铜合金,不是黄铜合金。

  答:因为标准制定过程时间紧,部分原料因缺乏数据,未全部纳入此三项国家标准,目前正在陆续制定过程中,需要一个过程。从某公司进口的单一旧螺旋浆的成分看,无论是Cu1(1级锰青铜)Cu2(2级镍锰青铜)Cu3(3级镍铝青铜)Cu4(4级锰铝青铜)其中的任何种类的铜合金,都是青铜合金,不是黄铜合金。不符合GB/T 38470-2019《再生黄铜原料》规定的“锌含量需要大于铜以外的其他单一金属元素含量”。因此单一旧螺旋浆不适用于GB/T 38470-2019《再生黄铜原料》国家标准。

  鉴于有效利用战略金属资源的考虑,若符合口岸环保要求,建议参照问题3中所列体现原料的关键项目,对没有涵盖在标准范围内的青铜和白铜合金进行检验或新增代码后进行申报,当然好先征得口岸海关的意向许可。

  下一步计划将制修订相关标准,以便规范管理其它的可回收的再生铜、铝原料的回收利用。

  6、申报名称是再生铜,外观符合2号铜材,成分是铜锡合金,测得铜含量94.2%,锡含量5.47%,其他项目都合格,表面很干净(如下图),但铜含量略低于3号铜材不小于96%的要求,但大于3号铜米不小于94%的要求,如何判定?

  答:从成分和图片看,该原料是锡青铜,为加工余料。该情况类似问题5,建议参照问题3中所列体现原料的关键项目,进行检验或新增代码后进行申报。

再生黄铜原料

再生铜原料

  一、标准解读

  1GB/T 38470-2019《再生铜原料》

  未列入再生铜原料的铜废料的表观特征及来源:

  漆包线,因表面含有有机涂层,在熔炼过程中,会挥发环境污染的气体,不符合原料的要求,混入的量不应超过原料总量的5%

  铜屑,因为在加工过程中含有大量切削油,切削液,在熔炼过程中,会挥发环境污染的气体,不符合原料的要求,不应混入任何一类原料中。

  铜水箱,因其中含有水分或大量污泥,或PbSn等重金属,而且Pb有环境污染影响,不符合原料的要求,不应混入任何一类原料中。

  2GB/T 38471-2019《再生黄铜原料》

  未列入再生黄铜原料的铜废料的表观特征及来源:

  黄铜水表壳,由于表面有大量的油漆,在熔炼过程中,会挥发环境污染的气体,不符合原料的要求,混入的量不应超过原料总量的5%。如表面无油漆,可归入混合黄铜类;

  黄铜水箱,含有水分或大量污泥,或PbSn等重金属,而且Pb有环境污染影响,不符合原料的要求,不应混入任何一类原料中。

  3、什么是再生铜、再生黄铜原料,他们是如何来的?

  答:再生铜(黄铜)原料是将回收的铜(或黄铜)或其混合金属经过拆解、破碎、分选、处理后,获得满足本标准要求可直接生产利用的原料。

  拆解指从系统中分离出来,如从建筑物中分离出阀门,从电气中分离出电线,从电器中分离出含铜部件;

  破碎指从拆解出来的含铜部件中进一步破碎分离,如从失效阀门中去除玻璃、陶瓷等,从电线上去除表面的绝缘层,从铜部件中去除塑料、木材、陶瓷等夹杂物;

  分选指从拆解、破碎的物料中拣出铜及黄铜部件,由于分选的原则是以铜成分为依据,因此分选后的物料物理形状和规格不一致;

  处理指把分选的物料进行清洁(去油污)、包装、干燥处理等。

  4、《再生铜原料》、《再生黄铜原料》与GB/T 13587-2020《铜及铜合金废料》的关系?

  答:1) 《再生铜原料》、《再生黄铜原料》与GB/T 13587-2020《铜及铜合金废料》,三个标准在内容和架构上,相互协调,没有冲突,是一种互补关系。《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黄铜原料》是可以直接利用的回收原料;《铜及铜合金废料》也是需经过预处理或拆解后整理回收的废料,但是夹杂物、水分、油、非铜金属含量较高,无法直接利用,基本是回到精炼工序。

  2)区别原料与废料的原则在于:a)原料是经过物理或化学方法对含铜回收料进行预处理后得到的,如光亮线经剥离电线电缆表面的塑料绝缘皮等;b)原料标准的夹杂物、放射性污染物、金属总量、金属铜量等指标远远严于废料标准;c)废料即便经过适当分类,大多仍属于混合杂料,而原料则表现出理化特性上的均一性。

  5、关于GB/T 38470-2019GB/T 38471-2019标准的化学成分检测方法。根据标准,铜含量测定选用GB/T 5121.1《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1部分铜含量的测定》作为仲裁方法,YS/T 482(直读光谱法)YS/T 483(X荧光光谱法)作为筛选方法。GB/T 5121.1包括三种测定铜含量的方法:均涉及使用电解器装置,对于某些实验室在检测设备上带来不便因素,而且检测时间较长。YS/T 482(直读光谱法)YS/T 483(X荧光光谱法)比较快速,但准确性欠佳。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测定方法供选择?

  答:可以用GB/T 5121.27-2008《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27部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测量杂质元素,然后计算余量得到铜含量。也可采用YS/T 521.1《粗铜化学分析方法第1部分:铜量的测定碘量法》通过化学滴定法测定铜量。下次标准修订再可增加一些适用的方法标准。

  6GB/T 38470-2019GB/T 38471-2019标准中的金属铜量、铜含量以及GB/T 38470-2019标准中的铅含量等检验项目在现场难以直接获取样品数据,实际中需如何操作?

  答:金属铜量在现场是用称重法获得,方法简单。铜含量及铅含量,也就是原料的化学成分,是要在实验室中进行检测的。现场时可以借助便携式XRF或便携式光谱仪进行,如果有问题,再送实验室检测确定。

  7、铜含量测定,需要手工挑选出金属铜和铜合金,但是金属铜或铜合金与其他金属从外观较难区别,所以手工挑选较难实现,金属铜含量测定也存在问题。该如何解决?

  答:铜含量的测定需要取样,熔化制样,熔化前对样品预处理,尽可能挑出夹杂物和非铜金属,即使不,熔化过程还要进行清渣,对铜含量的测定没有什么影响。

  另外,检测实验室如果不具备按照标准进行大质量样品的熔样时,可缩减样品质量至实验室可以接受的程度再进行熔样检测。

  8、组批问题,目前企业和海关对组批的理解不一致,应如何确定组批?

  答:三个国家标准中的“组批”是指“组检验批”,适用于国内、外原料回收和分选的检验。海关引用适用于口岸监管的环保条款从海关角度进行固体废物属性现场排查,排查存在异议则鉴定,考虑到存在运单拆分的情况,实际操作中存在问题,建议海关按海关现有规则组批取样鉴定。

  9、同一批次是否接受分批运输?“不同类别散装原料不应混装”的界定,是否为不应混装对象仅指不同类别散装原料?

  答:同一批次的原料应同一批次运输。不应混装对象仅指不同类别的散装原料,不包括有独立包装的原料,但同一独立包装单元内不允许混装。

  10、实际中口岸进来的部分再生金属原料是多种部件和物料的混杂,外观差异,如何申报?如何判定?

  答:海关引用适用于口岸监管的环保条款从海关角度进行固体废物属性现场排查,对于符合环保要求的再生原料,按三个标准提出的“每批应由同一名称或代号的原料组成”的要求(GB/T 38470-20197.3条、GB/T 38471-20197.3条以及GB/T 38472-2019的第7.2)严格执行。

  例如:再生铜原料进口时,按照GB/T 38471-2019中“表2 原料的表观特征及来源”的规范名称进行申报,按照其要求对货物进行表观特征符合性检验。若“同一柜货物的成分、规格及来源显然来自不同原料”要看是否符合 “混合黄铜料”或“铜加工材”,按GB/T 38470-20197.3条、GB/T 38471-20197.3条结合标准中表2的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11、标准要求夹杂和沾染粒径不大于2mm的粉状物(灰尘、污泥、结晶盐、金属氧化物、纤维末等)应不大于0.1%;非金属夹杂物小于1%。实际中夹杂物与粉状物检测难度大,如何解决?

  答:该项检查引用SN/T 1791.9-2018《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第9部分:废有色金属》,该标准从颁布到修订,执行已运行二十余年。实际检验中可由海关首先通过目视、触摸等方式现场判断夹杂物含量;若怀疑夹杂物不合格,应送去筛分,进行检验鉴定,若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的,提请仲裁。

  12、如何处理再生铜、再生铝标准和GB 16487.7-2017《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这两个标准的关系?

  答:GB 16487.7-2017已经废止,按照新制定的标准执行。

  13、货物如发现夹杂物、子弹、辐射超标等情况,如何处理?

  答:建议此种情况作为货物不合格退货处理,或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理。

  14、货物中混入了废旧线路板,含有害物质的电子元器件等,是否按一般夹杂物处理?

  答:按标准5.5.2“原料中禁止混有密闭容器、压力容器、国家法规规定的危险物质”执行。

  15、货物中混入的机油,是否可以按危险废物处理,认定货物中混入了危险废物,不符合标准要求?

  答:货物中混入的“机油”是属于国家法规规定的危险物质,则不符合标准5.5.2条要求。

  16GB/T 38470-2019GB/T 38471-2019对货物的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有明确规定,目前一线进口的产品均不符合该规定,是否判定货物不符合GB/T 38470-2019GB/T 38471-2019标准要求?还是请在业界对该规定进行明确阐述?

  答:标准中的有关“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条款是是基于国家产品标准编写的格式要求,是适用于供需双方,不是必要要求。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若满足口岸监管的环保条款,可以忽略该项目。

  二、关于GB/T 38470-2019《再生黄铜原料》的问题

  17、如下图所示的没有分拣的杂料,海关之前都是按“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的,目前如何判定?

  说明:

  表现特征:由黄铜铸,或服役失效的铸件、轧件、钢制品等混合组成。

  混合黄铜RCuZn-4C

  答:该图片是来自标准中的图片,其所示原料主要来源于服役失效的零部件,因此物理形状多种多样,但都是黄铜类。经有效分选或预处理的该类原料成分符合标准要求,铜锌含量很高,直接投炉使用时,不需要再额外添加铅等新金属原料,属于符合标准要求的原料,因此列入了GB/T 38470-2019中的混合黄铜RCuZn-4C类料。据估算,之前按“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的物料,约有28%的低品质再生黄铜原料不符合GB/T 38470-2019标准要求,不能进口了。

  18、针对“5.3 夹杂物含量、水分含量、金属总量及金属黄铜量”条款中规定的混合黄铜中含有涂层的原料质量应不大于原料总质量的5%1)其中5% 具体指哪两个重量的比值?2)实际中如何检测含涂层原料的质量占比?3)来源于各类阀门、水表等拆解件的混合黄铜绝大部分有涂层或镀层,该料如何判定?

  答:1)其中5%是指有涂层的物料的重量不超过总物料重量的5%2)具体的检测方法应按照标准中6.3.4条检测;3)来源于各类阀门、水表等拆解件的混合黄铜绝大部分有涂层或镀层,镀层表面一般是镍、锡、锌、铝、铬金属,后续利用对环境没有影响,但表面的有机涂层在熔炼过程中会挥发污染环境的气体。为了确保原料的,若带涂层的原料大于原料总质量的5%,应判不符合要求不予进口,以杜环境的污染。

  如下图所示的材料有涂层的物料重量远超过5%,判该原料不符合要求,不合格退运。

  19、标准中“6.3.4涂层”是在“6.3夹杂物”列项之下,涂层是属于夹杂物范畴吗?

  答:“涂层”和“夹杂物”是两个检验项目,在标准第5章中“涂层”是以脚注的形式规定,没有单独列项,在标准第6章中,按检验顺序,“涂层”就列入“6.3夹杂物”列项之下。下次标准修订时应调整列项。

  20、如下图所示含标识色的原料,是属含涂层的原料。如何判定?

  答:按标准中带涂层原料重量应不大于原料总重量不超过5%,目视含涂层原料重量超标的直接判不符合要求,不合格;难以判断含量的应送去筛分,进行检验鉴定,鉴定不符合要求的为不合格。

  21、如下图所示,某些申报为“混合黄铜”的物料是未经拆解的水、阀门等部件的混杂,其中的塑料件、铁质部件等不是黄铜材质的部件。如何判定?

  答:按标准要求是应拆尽拆,应选尽选。其中未经拆解的带塑料的整体部件按标准中“夹杂物”判定、未经拆解的带铁质的整体部件按标准中“非铜金属”计,参加“金属黄铜量”的差减,并按GB/T 38470-2019《再生黄铜原料》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判定。

  22、标准中的1号黄铜屑表观特征为由加工产生的黄铜屑组成,不含锉屑和磨屑。实际中如何区分锉屑和磨屑和加工出来的屑?

  答:可以通过颗粒的大小进行区分。切铣屑料的颗粒较大或者是长度的条。锉磨屑料颗粒非常小,含水或者油分过大,不易清洗,且入炉时烧损严重。

  23、标准中没有找到“1号黄铜屑”的定义,不知道“1号黄铜屑”表示什么?

  答:“黄铜屑”指由黄铜材经机加工产生的黄铜屑料,由于黄铜的合金牌号众多,又常常作为加工零部件的材料,特别是铅黄铜是易切削铜合金,会产生大量的铅黄铜屑料。因此将“黄铜屑”的回收料分为“1号黄铜屑”、“2号黄铜屑”、“3号黄铜屑”。“1号黄铜屑”是单一铅黄铜类,“2号黄铜屑”是由除铅黄铜以外的单一合金系列的黄铜屑料组成的屑料,如铋黄铜屑、锑黄铜屑等。“3号黄铜屑”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合金系列的黄铜屑料混合而成的屑料。“1号黄铜屑”由于成分单一,不含锉屑和磨屑,纳入了GB/T 38470-2019《再生黄铜原料》标准中。“2号黄铜屑”、“3号黄铜屑”就归入GB/T 13587-2020《铜及铜合金废料》中。

  24、“红铜”是否指的就是“紫铜”?该品名在《铜及铜合金术语》(GB/T 11086)中没有列入。

  答:红铜不是紫铜,GB/T 11086-2013《铜及铜合金术语》中的确对 “红铜”没有定义,该品名是行业内的惯称,是指铜含量在75%以上的黄铜,由于铜含量较高,呈红色,因此行业内称为“红铜”,国际上叫“Red Brass”。下次修订GB/T 38471-2019时,将其明确定义。

  三、关于GB/T 38471-2019《再生铜原料》的问题

  25、如下图所示的刨花状的铜屑如何归类?其铜含量较高,可达96%-99%以上。

  答:根据标准,黄铜有屑料,紫铜没有屑料项。虽然具有较高铜含量,但一般含有比较多的油和杂物,不符合再生铜原料标准要求,此类归入了GB/T 13587-2020《铜及铜合金废料》中。

  26、某些再生铜材、破碎铜是由铜材和其他金属材料(如铝材等)融合在一起,手工挑选无法分离,也无法破碎后机械分离,因此无法分别定量,如何判定?

  答:对此种不能分离开的镶嵌金属,在检验“金属铜量”时,整体上按照“非铜金属”计算。

  271)金属铜量小于98%3号铜米样品根据GB/T 38471-2019属于不合格的3号铜米,但是达到了3号铜材金属铜量97%的要求;2)铜含量不符合2号铜线要求的2号铜线样品,但是实际上达到了3号铜加工材的含量要求;金属回收率项目也是类似情况,可否将铜米、铜线归入铜加工材,用铜加工材的指标判别?

  答:铜米、铜线和铜加工材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铜米是指电线电缆切碎加工分离,去除绝缘层后所得的颗粒物;铜线主要是指电线电缆经剥离去除绝缘层后所得;铜加工材主要是指各类铜板带棒型等,来源不同,不应将铜米、铜线归入铜加工材,用铜加工材的指标判别。

  28、氧化导致铜原料颜色深浅不一,表观颜色不一致,如下图所示,如何判定?

  答:GB/T 38471-2019标准中“1号铜线”的表观特征规定“表面允许有氧化”。有氧化的铜线原料,对后续利用及环境没有影响。

  292号铜材中含有表面镀层的原料,如下图所示,如何判定?

  答:GB/T 38471-2019标准中“2号铜材”的表观特征规定“允许表面有镀层”,表面镀层一般包括镍、锡、锌、铝、铬等金属,对后续利用及环境没有影响。

  四、典型物料图例感官判断及检验结果详见下表

 

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

  一、问:再生铝原料如何使用?

  答:“再生铝原料”主要用于生产铝液。铝液按产业用途分为铸造铝合金工业用铝液、变形铝及铝合金工业用铝液和其他工业用铝液(如铝粉、泡沫铝等产业)三大类。铝液按化学成分,分为纯铝(即高柔韧、低强度1系纯铝)、高铜合金(2系高强铝合金)、高硅铜镁合金(3系高强耐磨铸造铝合金)、高锰合金(即中等柔韧性、低强度的3系变形铝

  及铝合金)及高硅合金(4系耐磨铝合金)、高镁合金(5系耐蚀中强铝合金)、高镁高硅合金(即中强、易成型、易淬火的6系变形铝合金)、高锌合金(7系强铝合金)和以其他元素为主要合金元素的合金(8系铝合金或9系铸造铝合金)

  铝液按用途从上述系列中选出适宜牌号,并确定具体成分,根据成分选择相宜的再生铝原料【根据 “原料来源”(GB/T 38472-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等再生铝原料标准的表1)推测原料成分类型】。再生铝原料投入熔炉中熔化后,配入相应的成分调节或组织调节用材料,包括原生铝锭、镁、铜等金属或半金属“硅”、铝中间合金、成分添加剂等其他材料,熔化、精炼后即得到化学成分符合相应要求的铝液。

  铝液用于浇注铸造铝合金锭(或铸件),或浇注/喷射成形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锭/铝及铝合金粉,或连铸轧/挤制成铝板///管等变形铝及铝合金产品。铸造铝合金锭通常经重熔、铸造和热处理制成铸件,铸造铝合金锭也可切制成形状直接使用。变形铝及铝合金锭通常经轧制、挤压、拉伸、锻造、旋压等压力加工和热处理,化身成铝板、带、箔、管、棒、型、线、锻件等产品形式。铸造铝合金锭(或铸件)和变形铝及铝合金锭显微组织形貌均呈铸态,晶粒粗大,韧性和抗疲劳等性能偏低。铸造铝合金锭(或铸件)后续不需要承受压力加工变形,产品性能要求与变形铝及铝合金亦不同,对杂质元素及其他合金元素含量的控制水平不及变形铝及铝合金锭严格。所以,铸造铝合金锭对其原料品质的要求不及变形铝及铝合金锭严格。可用于变形铝及铝合金锭的原料,也可用作铸造铝合金锭原料。由于变形铝及铝合金锭后续需要承受压力加工变形,为防止形成不利塑性变形和影响产品性能(强度、耐腐蚀性能、导电性、柔韧性、抗疲劳性能等)的化合物或相组织,变形铝及铝合金锭成分要求严格,杂质元素含量须控制到很低水平,其他合金元素含量也严格控制在区间范围内,高不成低不就!所以,变形铝及铝合金锭对其原料品质的要求极端严格。

  通过调整添加在铝液中的元素种类、元素含量,和调整产品生产工艺,即可得到不同品性的、适于不同应用需求的铝产品。再生铝原料的生成与使用流程示意图见图1-1

 

  图1-1 再生铝原料的生成与使用流程

  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标准解析

  1、问:典型的符合标准的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主要包括哪些?

  答:本标准通过实际调研和分析比较,夹杂物含量情况和金属回收率,以及重熔造渣及废气排放情况,明确了以下经过分选、加工、预处理后,获得可直接入炉的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

  (1)无有机涂层、无复合材料的废旧铝合金片及纯铝原料

  如图2-1、图2-2和图2-3,表面无有机涂层的铝门窗、飞机铝板、铝管等以镁、硅、铜、锰、锌为主要合金化元素的变形铝合金产品,及纯铝裸线、导电母线等,简单分选后后若符合铝块料的要求,可用于铸造铝合金生产。

  但该类属于质量优等的再生铝原料,更适宜作为再生纯铝或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使用,用于铸造铝合金生产属降级使用。

  (2)干净的废旧铝铸件

  以硅、铜、镁、锌为主合金化元素的铸造铝合金产品或制品,如图2-4可作为铸造铝合金原料再生。

  (3)再生铝锭

  采用回收铝熔铸成的铝锭,如图2-5可作为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

  (4)铝块

  铝破碎料、车辆破碎料、混合金属破碎料等预处理后获得的可作为铸造铝合金原料使用的干净铝块,其中含有硅及铜、镁、锌等其他金属,如图2-6

  2、问:GB/T 38472-2019标准技术要求内容较多,如何划分关键检验项目要求和一般检验项目要求?

  答:原料技术要求分为关键检验项目要求和一般检验项目要求两部分。

  关键检验项目适用于相关监管部门监管进口再生原料时检验,包括:

  (1) 外观检验:目视检验原料类型与品质。

  (2) 再生铝锭断口组织检验:通过检测原料内部夹杂、防止不符合原料品质要求的回收铝(如图2-7所示)混入。

  (3)夹杂物检验:检测掺杂或附着在货物上的非金属物质,包括粉尘、木材、纺织物、塑料、玻璃、石材、纸、沙、橡胶、污泥等(不包括产品的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他物质)

  (4)挥发物检验:检测附着在原料表面的有机物含量。

  (5)铝及铝合金含量检验:估测可回收的铝材料质量。

  (6)放射性:环保要求。

  一般检验项目与原料投炉熔炼工艺或经济效益相关,适用于入厂检验,包括金属总含量、金属回收率、化学成分等。

  GB/T 38472-2019在后续修订时,将明确各检验项目的所属范畴,把金属总含量、金属回收率、化学成分等质量指标,移至“入厂检查与验收”项目要求中。

  三、标准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解释

  1、问:标准的“4 分类”条款中的原料来源末列入铝合金、铝屑、铝线、铝水箱等产品?

  答:GB/T 38472-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列举了可作为主要“原料来源”的回收铝种类。铝线更适宜作再生变形铝合金或再生纯铝原料的“原料来源”。铝屑和铝水箱通常夹杂多、易烧损、挥发物含量高,所以未将其列入“原料来源”。若混入过多铝屑或铝水箱,会造成该批货物的挥发物含量和()金属回收率指标达不到GB/T 38472-2019规定,而导致货物不合格。

  2、问:标准未明确表观特征不符的具体限量要求,如出现少量不符的情况是否直接判定为不合格。(这直接关系到现场如何把握尺度)

  答:通过外观检验可大致评定出原料品质的好坏。很多时候,可凭借长期积累的外观检验经验,快速判定原料是否合格。怀疑未定量规定的检验项目不符时,以相关项目的实测结果判定货物是否符合原料标准规定:

  ——怀疑原料来源不符,可采用仪器检验材料属性。

  ——怀疑油脂过多,应仔细检验挥发物是否合格。

  ——怀疑有机涂层过多,应仔细检验挥发物是否合格(通常表面覆盖有机聚合物涂层的料块质量与原料总质量的比值小于5%时,挥发物含量不会超出标准规定)

  ——怀疑夹杂严重,应仔细筛查夹杂物质量或断开内部检验夹杂是否合格。

  ——怀疑夹杂过多其他来源的铝材料(如铝箔、铝水箱、铝屑),应检验金属回收率及挥发物是否合格。

  ——表面氧化腐蚀严重(如图)时,应检验金属回收率是否合格。

  3、问:GB/T 38472-2019 标准的“5.6 铝及铝合金含量”条款中规定了铝块的铝及铝合金含量不得少于91%,但来源于废铝切片加工处理后的铝块其铝含量约70%-92%,与标准有明显差别。

  答:“铝”是各类纯铝(含精铝)及铝合金的统称。“但来源于废铝切片加工处理后的铝块其铝含量约70%”指代的是铝元素含量,“铝及铝合金含量不得少于91%”指代的是铝材料的含量,两者概念不同。

  4、问:GB/T 38472-2019 标准的“5.2 尺寸规格”条款中对铝块的尺寸(大块、中块、小块)均有筛分通过率的要求,但若铝块的尺寸有混杂且与条款规定略有不符时,如何判定是否合格?

  答:通常目视检验铝块尺寸规格,存疑时进行筛分,尺寸规格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检验结果仍不合格时,建议贸易双方协商处理。

  铝块尺寸规格属于一般检验项目。未来标准修订后,“铝块尺寸规格”将移至“分类”中。

  5、问:GB/T 38472-2019 标准的“5.11其他要求”条款中,没有提出是否可以允许含有线路板,也未明确限量要求。对于线路板是不允许混有还是列入为夹杂物计算?货物中混入了线路板,电子元气件等,GB/T 38472-2019中未规定禁止危险废物,是否按一般夹杂物处理?

  答:建议参照再生钢铁原料标准规定——“危险废物质量与原料总质量的比值应小于0.01%”。

  6、问:变形铝的混入,现场货物多为变形铝和铸铝的混合,从来源上来说可否认定未经分解?现场还收到100%为变形铝的货物,应该不在GB/T 38472-2019的标准适用范围内,如何判定?货物中混入了部分不是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铝件,该如何处理?

  答:“原料来源”仅表示各类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可能的出处,并非技术要求。变形铝合金的碎块属于铝块类别,可以作为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使用。但变形铝和铸铝的混合货物不可作为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使用。

  100%变形铝”即可按新制定的《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标准判定,也可按GB/T 38472-2019判定。

  货物中混入了部分不是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铝件时,若按GB/T 38472-2019检验的各项目均符合规定,则认为该原料合格。

  7、问:隔热型材及含有机涂层的铝材如何处理?

  答:货物中允许少量混带涂层铝材或隔热型材,但若混带过多而导致该批货物的挥发物和()夹杂物质量不合格时,应判该批货物不合格。

  8、问:铝罐废料如何处理?

  答:货物中允许少量混带涂层的铝罐,但若混带过多而导致该批货物的挥发物和()夹杂物质量不合格时,应判该批货物不合格。

  9、问:夹杂严重的废铝铸件如何处理?

  答:货物中允许少量混带夹杂严重的废铝铸件,但若混带过多而导致该批货物的挥发物和()夹杂物质量不合格时,应判该批货物不合格。

  10、问:铝屑废料如何处理?

  答:铝屑在产生和回收过程中易夹带夹杂物,重熔过程中易烧损造渣,不属于原料。包括添加挥发性粘合剂把碎铝屑压成块的“铝块”,也并非原料。计划研制再生利用规范标准,为铝屑的再生利用提供标准依据。

  货物中允许混带少量铝屑,但若混带过多而导致该批货物的挥发物和()夹杂物质量不合格时,应判该批货物不合格。

  11、问:带涂层或镶有铁圈、气嘴、铅等材料的轮毂如何处理?

  答:偶有轮毂带涂层或镶有铁圈、气嘴、铅等材料,但若普遍为带涂层或未拆解干净的铝废轮毂,导致货物总体夹杂物不合格时,应判该批货物不合格。

  12、问:废铝切片如何处理?

  答:回收市场上出现的废铝切片(如图3-7)形似垃圾,应环境保护部门要求需经过适当去杂、筛分等预处理后作为原料使用。

  13、化学成分不符合再生铝原料标准规定的货物如何处理?

  答:化学成分显示为非铝材料时判不合格,否则建议贸易双方协商处理。原料化学成分属于一般检验项目。未来GB/T 38472-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修订后,原料化学成分作为参考指标移至“入厂检查与验收”内容。

  14、问:对于再生铝锭出现较严重的飞边和气孔如何处理?

  答:申报再生铝锭的货物外观质量上出现了严重的飞边和气孔,通常其内部夹杂严重(货物实际为复化锭,并非再生铝锭),若无法通过外观质量判定,且怀疑其品质时,则应检验再生铝锭断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