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鹿邑法院一审的尚咚咚等17人生产、销售伪劣轮毂案被省法院工作报告肯定
来源: | 作者:CAW | 发布时间: 2021-01-28 | 1906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1年1月19日,在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道才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的第一部分提到“始终把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生产、销售伪劣轮毂的尚某某等17人被依法严惩,……”这是涉及轮毂司法案件第一次入选省法院工作报告。

       基本案情
       2016年至2018年,尚某甲、尚某乙等17人回收奔驰、宝马、保时捷等42个高端汽车品牌的废旧轮毂,加工翻新后冒充原厂、原装正品轮毂销售至全国各地,共生产、销售翻新轮毂5640个,涉案金额886.86万元。

       判决结果
       鹿邑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尚某甲、尚某乙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各处罚金六百万元;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一百万至五万元不等罚金,对其中6人依法适用缓刑。上诉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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