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2日,仪征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108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仪征市华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对明岐铝轮毂仪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仪征市人民法院指定明岐铝轮毂仪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担任明岐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截至破产受理日,明岐公司欠付职工劳动债权1385人,合计金额为人民币79,446,804.96元。2019年5月31日,管理人依法在明岐公司厂区门口进行张贴公示了职工劳动债权表,并上传微信公众号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间,明岐公司部分职工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管理人对异议事项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对相关劳动债权依法进行了调整,共调增职工人数4人,调增职工劳动债权433,410.53元。调整后明岐公司欠付职工劳动债权1389人,合计金额为人民币79,880,215.49元(详见后附的职工劳动债权调整公示表)。
现将调整的职工劳动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2年4月20日止。职工如对本公示记载调整的职工名单及债权数额有异议,应当在2022年4月20日之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并书面答复。对管理人复核确认的金额及职工名单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书面复函之日起15日内向仪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有异议但未按期提出或对复核结果有异议但未依法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劳动债权表等载明内容无异议。
管理人地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扬州分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中路330号星座国际大厦14楼,邮政编码:225009,联系人:陶玲,联系电话:18952749814。
特此公示。
附件:明岐铝轮毂仪征有限公司职工劳动债权调整公示表
明岐铝轮毂仪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