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车轮质量协会《章程》
来源: | 作者:CAW | 发布时间: 2022-10-19 | 438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总则

二、工作范围

三、会员

四、理事会和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

五、会费使用与资产管理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八、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的中文名称是:铝车轮质量协会,英文名称是:China Aluminum Wheel Quality Institute,简称是:CAW。

第二条   协会性质:由从事汽车铝车轮产品的生产、研发、销售的公司、事业单位和少部分从事与汽车相配套的设备生产、研发、销售的企业,以及从事业务管理的部门和热心人士组成。该协会为专业性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在泗阳注册成立,吸收全国铝车轮生产企业及配套企业加盟。

第三条   协会宗旨: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严格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集聚、创新、高端”为铝车轮产业发展理念,以“合抱群生、共同发展”为工作口号,本着自愿合作、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形式多样的原则,规范铝车轮行业行为,统一铝车轮产品质量标准,力争铝车轮产品质量达标,为消费者提供满意放心的铝合金车轮产品,逐步促进和规范全国铝车轮行业公平竞争、有序发展,实现中国铝车轮由跟跑、并跑到领跑世界各国的目标。

第四条   协会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永久办公地址: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桂林路8号轮毂大厦2楼。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六条  协会业务范围:

1 、开拓国内外车轮行业市场,为会员单位提供行业发展信息、高精尖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服务标准,搭建与国内外同行开展汽车铝合金车轮交流、生产、研发、展示、销售的平台;

2、承担产品质量保险,贯彻汽车铝车轮行业质量保证体系,推行车轮质量强制标准的实施,推进车轮生产标准化和改装合法化,注册CAW商标,为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轮产品贴上CAW质量认可标识,对铝车轮出厂进行编码管理,让每只铝车轮都可追溯厂家源头;

3、开办铝车轮质量协会网站www.chinacaw.com为铝车轮生产企业及配套企业提供永久性市场宣传,推介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

4、创办《铝车轮》杂志会刊,每月定时出版,行业内部交流,免费赠阅。为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先进技术信息、产业信息、行业信息,提供沟通交流、技术研讨的平台;

5、定期举办行业展会,组织会员企业参展,不断提升车轮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

6、每年举办海峡两岸铝车轮产业发展展望、创新研讨会、高峰论坛、会员大会等,为全国乃至全球铝车轮行业界精英搭建学术交流、新品发布的平台;

7、创建国内规模最大的车轮产品永久展示博物馆,为会员单位提供企业形象、优质产品展示基地;

8、建立第三方独立的车轮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取得CMA国家级检测资质,出具国内有法律效应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建成CNAS车轮实验室体系,出具的检测报告让世界认可。加强与日本、德国等国外相关行业协会、机构组织合作,取得国外相关机构授权的国内车轮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实现与日本VIA、德国TUV、美国等国家产品质量互认;

9、推荐、评选、挖掘车轮行业特殊贡献企业和个人,颁发奖章,为行业背书,放大榜样标杆力量;

10、加强与其它相关行业协会的横向联系,积极加入国家级协会,成为团体理事或会员单位;

11、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协会会员种类:A类为铝车轮生产制造企业,B类为车轮商贸公司,C类为铝车轮配套及相关设备企业,D类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术服务、社会团体组织等单位;级别分为名誉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共四级。

第八条   凡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的以汽车铝合金车轮生产、研发、销售为主或从事汽车材料、设备生产和科研,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生产规模的公司、事业单位或个人,以及从事业务管理的部门和热心人士,且严格遵守本协会《章程》,履行本协会义务,按时交纳会费,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九条   加入协会的程序是:

 (一) 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此表可从协会网站上下载),按照要求向CAW铝车轮质量协会提交入会材料;

 (二) 秘书处初审;

(三)网站和期刊公示无异议后,协会领导批准入会;

(四)电邮批准入会通知书;

(五)授予入会企业牌匾。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二)有对协会工作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有权以会员价参加协会每年主办的上海国际车轮展览会暨嘉年华活动;

(四)有权获得协会所提供的服务及期刊、行业标准等有关资料;

(五)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协会帮助和申请给予保护;

(六)新会员有权在协会期刊《铝车轮》上免费刊登一期壹页宣传彩页;

(七)会员单位每月免费获得3本《铝车轮》杂志,理事单位每月免费获得4本《铝车轮》杂志,副会长单位每月免费获得5本《铝车轮》杂志。取得六星级的理事和副会长单位,全年免费在杂志上刊登A4版壹页的宣传彩页,会员单位按照优惠价酌情收取费用。所有单位每年在会员大会期间都可以免费获得当年最新版的全国铝车轮企业分布地图;

(八)取得六星级的车轮生产企业产品经检测合格,协会免费授权在产品正面气门嘴边上标注CAW、贴上CAW质量认可标签,标注的位置、大小、模板等符合协会要求,配套企业参照车轮企业执行。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二)支持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会员大会,连续二年无故不参加大会的单位视为自动退会;

(三)向协会反映情况,每年提供生产和销售的真实数据,分享技术和管理的经验资料;

(四)遵守本行业的有关规定,维护协会的整体合法利益;

(五)入会企业应按规定数目在每年入会月份足额交纳会费,如在规定时间内(即收费通知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仍不交纳会费的企业,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在协会内的相应资格,协会的期刊、网站上不再出现退会企业名单,同时《铝车轮》杂志停止寄送。对有分公司的集团企业,主要宣传媒体只出现集团公司名称,分公司名称不出现;如果有特殊要求,需另外缴纳分公司或者子公司会费。

(六)根据业务发展,协会对会员单位实行“六星级”滚动管理,每年会员大会期间为当年“六星级”会员单位授牌。争做“六星级”会员单位是各企业的义务,也是协会服务会员单位的目标,更是倡导“星级越高越光荣”的具体体现。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被协会除名的企业,协会要在媒体上公示。

 

第四章 理事会和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

第十四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一)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秘书处负责召集,会员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人参加。

(二)审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财务收支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四) 选举和罢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

 (五) 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届五年,一般定在每年11月份最后一个双休日在江苏泗阳召开,江苏泗阳为会员大会的永久会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带头参加协会每年主办的上海国际车轮展览会暨嘉年华等各项活动,引领会员企业参加;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引领协会健康发展。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今后五年,根据协会发展规模,会员单位总数不超过300家。设立副会长单位一家、副会长单位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0%、理事单位不超过会员总数的20%,且理事单位中配套企业数量不超过理事总数的40%。

第二十二条  协会为了方便联系,建立CAW微信工作群、铝车轮联谊微信群、片区地区服务群等。所有群员要弘扬正能量,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发布的内容要与行业有关,不得发布国家禁止发布的内容和与行业无关的广告。

第二十三条  协会根据业务发展设立办公室、编辑部、会员服务部、财务处、会展部、质量保险部等分支部门。

第二十四条  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法定代表人为潘其虎,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审核财务收支状况。

第二十九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初审财务往来账目,报请合理的财务支出。

第三十条  协会组织领导机构

本协会依法在2014年6月28日召开成立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5年来协会先后选举增补了30多家企业进入理事及以上单位,目前协会有常务副会长单位1家、副会长单位15家、理事单位22家。    

第五章 经费使用与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入会单位交纳会费;

(二)专业活动经费收入;

(三)有偿服务收入;

(四)个人、单位、团体资助和捐赠;

(五)根据2017年国家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脱钩,实现“以会养会”,从2018年起收取技术报告费、会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标准为:

(一)副会长单位每年会费15000元(含每期杂志刊登的广告彩页费);

(二)理事单位每年会费10000元(含每期杂志刊登的广告彩页费);

(三)会员单位每年会费3000元;

(四)对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书面申请缓交或者减少缴纳。

第三十三条 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单笔在5000元以下支出由秘书长及副会长审批,5000元至10000元由秘书长和会长审批,10000元以上由协会领导机构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四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资产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和会员公布。

第三十七条  协会换届、年审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协会资产。

第三十九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协会《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协会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项。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原稿在2014年6月28日协会成立大会上经全体代表举手表决通过,第一次修改在2015年11月28日会员大会上表决通过,第二次修改在2016年11月26日会员大会上表决通过,第三次修改于2017年11月25日会员大会上表决通过,第四次修改于2018年11月24日会员大会上表决通过,第五次修改于2019年12月2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六次修改于2020年12月2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历次修改后的《章程》可在协会官方网站上查询。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协会秘书处。

第五十条   本次修改的《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泗阳县铝车轮质量协会

二〇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