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来源: | 作者:chinacaw | 发布时间: 2014-08-05 | 6117 次浏览 | 分享到:


  7.1.1 工艺设备的连接,应保证不进行明火作业就能将各设备方便地分离和移动;
  7.1.2 设计工艺设备时,应考虑技术上可实现的隔离。
  7.2 爆炸时实现保护性停车
  应根据车间的大小,安装数个能互相联锁的动力电源控制箱;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所有电机的电源。
  7.3 抑爆
  7.3.1 宜采用抑爆装置进行保护;
  7.3.2 如采用监控式抑爆装置.其应符合GB/T18154的规定。
  7.4 约束爆炸压力
  生产和处理能导致爆炸的粉料时,若无抑爆装置,也无泄压措施,则所有的工艺设备应足以承受内部爆炸产生的超压}同时,各工艺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如管道、法兰等),也应与设备本身有相同的强度;高强度设备与低强度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应安装阻爆装置。
  7.5 泄爆
  7.5.1 工艺设备的强度不足以承受其实际工况下内部粉尘爆炸产生的超压时,应设置泄爆口。泄爆口的尺寸宜符合GB/T15605;
  7.5.2 具有内联管道的工艺设备,通常推荐的设计指标应能承受至少0.1MPa的内部超压。
  8 二次爆炸的预防
  8.1 工艺设备的接头、检查门、挡板、泄爆口盖等均应封闭严密。
  8.2 特殊地点的清洁要求
  8.2.1 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应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
  8.2.2 手工装粉料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8.2.3 进行打包的场所,应定期清扫粉尘。
  8.3 清洁
  8.3.1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都应及时清扫;
  8.3.2 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8.4 灭火
  8.4.1 应根据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正确选用灭火剂;
  8.4.2 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
  8.4.3 若燃烧物与水接触能生成爆炸性气体,不应用水灭火。
  9 个体防护和救援
  9.1个体防护
  9.1.1 生产人员应按GB11651的有关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9.1.2 在工艺流程中使用惰性气体或能放出有毒气体的场所,应配备可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呼吸保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