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工信部 | 作者:chinacaw | 发布时间: 2019-04-04 | 373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GB18613-2012)、《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4-2013)、《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13)、《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7)、《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2009)、《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153-2009)等国家标准,对电机、变压器、水泵、风机、空压机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停止生产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产品。
   (四)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对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数据中心进行专项监察。按照《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3部分:电能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GB/T32910.3-2016)等标准,核算电能使用效率,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五)2018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18年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落实情况进行监察,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依法监督管理,持续做好日常节能监察
依据《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规定,继续加强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公布监察结果,督促整改落实。
  (一)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察。依法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任用履职以及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等情况进行监察。
  (二)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监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工业企业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分析和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进行监察。
  (三)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监察。依法对工业企业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情况进行监察。
三、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业节能执法要求
  (一)完善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省市县三级工业节能监察机构建设,构建目标统一、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节能监察保障体系,保证工作连续性。各地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模式,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业务交流、结对帮扶等方式,加强各级节能监察机构间的交流,促进全国节能监察工作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