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1号)部署,鼓励各地区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节能监察执法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督促约束作用,强化工业节能执法效力。 (五)严格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地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和体制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于10月底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专项监察、日常监察工作总结,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报告以及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