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支持力度 优化使用环境
地方应发挥好中央财政基础设施奖补政策作用,创新支持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快新能源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将除公交车外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环节。中央财政已经安排的2019年及以前年度燃油补贴结余资金,地方可收回统筹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有关部门将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从2020年开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4)加强多方联动 确保政策落地
地方是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应多方联动保障公交车新能源替代政策真正落地。应制定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目标和时间表。
(5)强化资金监管 提高资金效益
政策简析:
与乘用车不同,地方允许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支持。在补贴下降60%的背景下,中大型公交车基本无法如乘用车般通过配置的调整来优化到手补贴额。因此地补的存续可以有效缓解车企下半年压力。上牌预拨付补贴、以奖代补、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可驱动运营效率提升。
总体来看,国家对新能源在公共交通方面开展运营的支持力度大于对其他用途的新能源车,从而促进公共交通领域消费,推动公交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公交车新能源化。
四、“双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修改
在7月9日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两个月后,工信部9月11日对双积分政策的修改做出了进一步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主要修改内容
(1)修改了传统能源乘用车适用范围
按照《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中将甲醇汽车纳入《积分办法》的要求,修改了对传统能源乘用车的定义,将能够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车纳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