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车轮用铸造铝合金的化学成分
3.4.1 车轮用铸造铝合金的化学成分见表1,杂质含量见表2。
3.4.2 成分分析数值的判定,采用修约比较法,数值修约按GB/T 8170有关规定执行,修约数位应与表1及表2中所列极限值数位一致。
3.5 车轮用铸造铝合金的变质处理
3.5.1 通常情况下,车轮用铸造铝合金采用锶变质处理。
3.5.2 在不降低合金工艺性能且合金力学性能不低于锶变质合金的前提下,允许采用其他变质剂和其他变质方法进行变质处理。
3.6 车轮用铸造铝合金力学性能
3.6.1 车轮用铸造铝合金的力学性能见表3。
3.6.2 车轮用铸造铝合金的力学性能采用金属型单铸试样检验其力学性能,试样直径为φ12±0.5mm,标距为直径的5倍,试样及其浇冒口系统如图1所示。
3.6.3 经供需双方协商后,车轮用铸造铝合金力学性能试样还可从同炉铸件上切取本体试样检验,如试样从本体上取样,取样位置及试样尺寸如图2所示,指定部位的抗拉强度和伸长率要求见表3。
3.6.4 当设计部门或用户要求车轮本体试样的力学性能高于表3中的要求时,应与供方协商确定。
3.7 车轮用铸造铝合金锭还应满足以下规定
3.7.1 铸锭表面应整洁,不允许有霉斑及外来夹杂物,但允许有轻微的夹渣及修整痕迹,或因浇注收缩而引起的轻微裂纹存在。
3.7.2 铸锭断口组织应致密,不允许有熔渣及夹杂物。
3.7.3 铸锭针孔度(不包括疏松和缩孔)不大于JB/T 7946.3规定的二级。
3.8 热处理
车轮用铸造铝合金的热处理按T6进行。
4 检验规则
4.1 化学成分
4.1.1 在一个熔炼炉批次中,合金浇注开始前,应先浇注化学成分分析试样并进行测定,待化学成分合格后再进行浇注。当浇注持续时间超过4h时,在第二个4h开始时另浇注化学成分试样,以此类推。当全部合金浇注完之后,也要进行一次化学成分试样检验,确保最后浇注的铸件化学成分合格。化学成分分析试样也可直接取自铸件。
4.1.2 一个熔炼炉批次合金,化学成分试样首次送检一个,如符合3.4的规定,则该炉批次合金化学成分合格,如不符合3.4的规定,再次送检两个试样,如这两个试样都合格,则该炉批次合金化学成分合格,否则不合格。
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