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铝企百亿跨国并购公示结束 国内企业提起申诉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作者:chinacaw | 发布时间: 2018-10-14 | 301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国庆期间,印度铝加工企业诺贝丽斯公司收购爱励公司股权案于中国反垄断局官网进行公示。截至记者发稿当日,公示已经结束。

  依据官网信息,本次交易涉及诺贝丽斯公司收购爱励公司的全部股权,通过本次收购诺贝丽斯公司将获得对爱励公司的单独控制权。

  此前7月26日,印度铝工业在其子公司诺贝丽斯官网宣布:诺贝丽斯将以26亿美元(约合180亿人民币)价格收购爱励铝业。

  诺贝丽斯公司总部设在美国乔治亚州亚特兰大市,是印度铝工业公司的美国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全球铝压延产品制造商和铝回收商。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印度铝工业集团的子公司,在反垄断局的公示文件中,诺贝丽斯声称自己是“加拿大企业”。爱励同样也是美国的铝压延企业,也是全球目前高端铝加工产品的重要提供商。

  “根据国际贸易规则,为了遏制可能产生垄断的国际大型并购,一些主要市场国家,都有对跨境并购进行审查的权力。”一位跨境并购法律专家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也是因此,尽管该交易并没有发生在中国,因为中国是上述两家公司的重要市场,也需要对该项目进行审查。

  在反垄断局官网上,诺贝丽斯以“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这一条件申报按“简易案件”走反垄断审批流程,其理由是因诺贝丽斯和爱励在中国的铝板带市场中的市场占有率均小于5%。

  一位铝加工企业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诺贝丽斯利用了国庆假期的空当,让行业企业没有对这一公示进行及时反应。据悉,目前已经有企业及机构向相关部门进行了申诉。

  混淆行业概念?

  根据中国商务部的《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申报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即可申请“简易案件”。

  公示信息显示,诺贝丽斯也是利用这一规定,声称其与爱励的“铝板带产品”在中国市场所占份额均小于5%,从而申请了中国反垄断审批的简易流程。

  但事实上,“铝板带”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包括汽车板、航空板、罐料、船用板、建筑用板、高铁用铝合金板带产品等等。按照行业惯例,铝板需按照应用用途(如汽车、航空、罐料等)进行细分,而不能笼统地申报为“铝板带”。

  如果从汽车板这一细分市场来看,诺贝丽斯一家就已经独大。依据公开信息,目前诺贝丽斯公司汽车板产能超过80万吨,爱励公司汽车板产能约40万吨;2017年全球汽车板需求量约130万吨,其中诺贝丽斯在全球汽车市场已拥有超过50%的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