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技术创新:汽车零部件领域将成政策扶持重点
来源: 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 作者:chinacaw | 发布时间: 2020-02-28 | 1817 次浏览 | 分享到:


  解读:测试规范的试行,对动力蓄电池热扩散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虽然目前这个规范并非是新车公告申报流程中的必检项目,但这是热扩散实验在进入国标前的过渡性方案。这个规范把热失控防护的标准工作向前推进了一大步,至少进入了实施阶段,并有望进入强制性标准,这就对动力蓄电池性能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6、《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9年12月,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了《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鼓励机动车整车生产企业通过售后服务体系回收旧机动车零部件用于再制造,但是重点强调再制造企业生产规范,制造质量要符合规范,相关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解读:此办法对于规范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加快再制造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提供了指导。
  7、《关于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
  2019年12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优化贸易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进行调整。方案指出,为积极扩大进口,激发进口潜力,优化进口结构,自2020年1月1日起对859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其中,为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零部件进口,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新增或降低半导体检测分选编带机、高压涡轮间隙控制阀门、自动变速箱用液力变矩器和铝阀芯、铌铁、多元件集成电路存储器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其中“新增或降低”分别是指新增相关商品到暂定税率目录中和降低了去年已实行的暂定税率。自2020年7月1日起,将取消7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对176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五步降税。
  解读:此次关税调整措施,对于进口成本的降低、国际国内要素的有序流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建设都表现出了较大的促进作用。此外,更有利于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以及贸易发展新空间的开拓,将促进开创开放合作、包容普惠、共享共赢的国际贸易新局面。在当前汽车市场竞争愈演愈烈的情况下,适度进口部分高科技零部件产品,更加利于改善和提高产品质量,此次税率的调整相应降低了产品成本,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激发技术创新升级能力,加快转型升级。
  8、《乘用车轮胎气压监测系统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2019年12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乘用车轮胎气压监测系统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相关规定,文中显示,自2020年1月1日起,所有在产乘用车将开始实施强制安装TPMS(胎压监测系统)的要求。这也意味着,从2020年开始如果没有这项配置,将禁止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