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来源: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作者:chinacaw | 发布时间: 2020-09-16 | 339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第十九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对全省铸造产能置换工作的管理,对产能置换项目适时组织抽查。对审核把关不严、监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严重的地区,作为负面典型向全省通报。对产能置换方案审核把关、监督落实等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个人,将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新的相关政策后,及时调整。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0年10月9日起在全省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