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定期举办行业展会,组织会员企业参展,不断提升车轮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
6、每年举办海峡两岸铝车轮产业发展展望、创新研讨会、高峰论坛、会员大会等,为全国乃至全球铝车轮行业界精英搭建学术交流、新品发布的平台;
7、创建国内规模最大的车轮产品永久展示博物馆,为会员单位提供企业形象、优质产品展示基地;
8、建立第三方独立的车轮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取得CMA国家级检测资质,出具国内有法律效应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建成CNAS车轮实验室体系,出具的检测报告让世界认可。加强与日本、德国等国外相关行业协会、机构组织合作,取得国外相关机构授权的国内车轮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实现与日本VIA、德国TUV、美国等国家产品质量互认;
9、推荐、评选、挖掘车轮行业特殊贡献企业和个人,颁发奖章,为行业背书,放大榜样标杆力量;
10、加强与其它相关行业协会的横向联系,积极加入国家级协会,成为团体理事或会员单位;
11、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协会会员种类:A类为铝车轮生产制造企业,B类为车轮商贸公司,C类为铝车轮配套及相关设备企业,D类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术服务、社会团体组织等单位;级别分为名誉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共四级。
第八条 凡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的以汽车铝合金车轮生产、研发、销售为主或从事汽车材料、设备生产和科研,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生产规模的公司、事业单位或个人,以及从事业务管理的部门和热心人士,且严格遵守本协会《章程》,履行本协会义务,按时交纳会费,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九条 加入协会的程序是:
(一) 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此表可从协会网站上下载),按照要求向CAW铝车轮质量协会提交入会材料;
(二) 秘书处初审;
(三)网站和期刊公示无异议后,协会领导批准入会;
(四)电邮批准入会通知书;
(五)授予入会企业牌匾。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二)有对协会工作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有权以会员价参加协会每年主办的上海国际车轮展览会暨嘉年华活动;
(四)有权获得协会所提供的服务及期刊、行业标准等有关资料;
(五)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协会帮助和申请给予保护;
(六)新会员有权在协会期刊《铝车轮》上免费刊登一期壹页宣传彩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