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车轮质量协会《章程》
来源: | 作者:CAW | 发布时间: 2022-10-19 | 488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十六条  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法定代表人为潘其虎,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审核财务收支状况。

第二十九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初审财务往来账目,报请合理的财务支出。

第三十条  协会组织领导机构

本协会依法在2014年6月28日召开成立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5年来协会先后选举增补了30多家企业进入理事及以上单位,目前协会有常务副会长单位1家、副会长单位15家、理事单位22家。    

第五章 经费使用与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入会单位交纳会费;

(二)专业活动经费收入;

(三)有偿服务收入;

(四)个人、单位、团体资助和捐赠;

(五)根据2017年国家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脱钩,实现“以会养会”,从2018年起收取技术报告费、会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标准为:

(一)副会长单位每年会费15000元(含每期杂志刊登的广告彩页费);

(二)理事单位每年会费10000元(含每期杂志刊登的广告彩页费);

(三)会员单位每年会费3000元;

(四)对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书面申请缓交或者减少缴纳。

第三十三条 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单笔在5000元以下支出由秘书长及副会长审批,5000元至10000元由秘书长和会长审批,10000元以上由协会领导机构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四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