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及分类
我国国家最新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2001)中对汽车有如下定义: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特殊用途。
汽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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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汽车产业主要政策
1、我国汽车产业主要政策
近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政策与法规以及与行业相关的鼓励细则和指导文件支持本行业的发展。具体的政策及法规如下表所示:
汽车产业主要政策
| 汽车产业主要政策 | ||
| 政策名称 | 颁发部门及时间 | 内容 |
| 《"十三五"汽车工业发展规划意见》 | 2016年3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 中国品牌汽车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占国内市场份额50%以上),有5~10款中国品牌汽车成为世界知名产品:实现汽车产品海外销售(包括生产)占总规模的10%;2020年中国品牌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100万辆。此外,还对油耗、本地开发车型销量、智能网联汽车等提出了一系列发展目标。 |
| 《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 2016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 | 对1.6L以下乘用车将施行全新的购置税优惠政策,优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
| 《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 2017年4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 | 支持优势特色零部件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零部件领军企业。针对产业短板,支持优势企业开展政产学研用联合攻关,重点突破动力电池、车用传感器、车载芯片、电控系统、轻量化材料等工程化、产业化瓶颈,鼓励发展模块化供货等先进模式以及高附加值、知识密集型等高端零部件。到2020年,形成若干在部分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到2025年,形成若干产值规模进入全球前十的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 |
|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 2017年9月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 双积分政策将于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3万辆的乘用车企业,不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2019年度、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
| 《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征求意见稿) | 2018年1月国家发改委 | 到2020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路网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信息安全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路网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信息安全体系全面形成。到203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享誉全球,率先建成智能汽车强国,全民共享“安全、高效、绿色、文明”的智能汽车社会。《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将推动智能汽车技术和产业的高速发展。 |
| 《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2018年2月财政部 | 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月12日以前车辆按照2017年补贴标准实施: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不同车型分别按照0.4-1倍2017年标准补贴。对新能源汽车补贴的技术门槛将提高。除私人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等以外的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地方补贴方面,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路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
|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 2018年7月国家发改委 | 鼓励汽车产能利用率低的省份和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和兼并重组力度。科学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鼓励现有传统燃油汽车企业加大资金投入,调整产品结构,发展新能源汽车产品。严格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管理,防范盲目布点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未来新建独立燃油车项目将被禁止,现有燃油车产能的扩大也将要满足更加高标准的要求。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等,支持国有汽车企业与其他各类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
| 《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 | 2018年9月国务院 | 《方案》第二部分(九)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完善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制度,落实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研究建立碳配额交易制度。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标准规范,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研究制定促进智能汽车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打破品牌授权单一模式,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深入推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便利二手车交易。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积极发展汽车赛事、旅游、文化、改装等相关产业,深挖汽车后市场潜力。综合运用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调整完善车辆购置税分配政策等措施,加大停车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力度。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2018年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2月29日,第七次会议通过了(1)决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仍为10%。该法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于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将废止。(2)五类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
| 《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 2019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 |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