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一季度汽车投诉量升至前三 新能源车存在四大问题
来源:智通财经网 | 作者:CAW | 发布时间: 2023-05-15 | 4136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例1.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从2022年3月开始陆续接到多名消费者反映,在辖区内某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订购电动汽车,但合同约定时间到期无法按时提车。商家表示不愿意继续等待可以退还定金,或者改订其他高配置车型,引发消费者强烈不满。由于等待提车期间出现了新能源车涨价势头,消费者在无法按时提车的情况下,对商家的诚信度和合同履约能力产生质疑,引发群体投诉30余件。经约谈该公司负责人并多次协调,企业承诺妥善处理。最终,部分消费者依约定价款提到车辆;部分消费者获双倍返还定金;还有部分消费者与车商达成和解继续等待,群诉案件有效化解。

案例2.2023年1月,消费者张先生向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其于2022年8月通过某汽车品牌APP支付5000定金购买该品牌旗下某系列新能源汽车。商家宣称8月份之前支付定金可锁定该品牌旗下某型号全系车型终身质保权益,并且无锁单时间限制。但2023年1月,该汽车厂商在未充分告知消费者情况下,通过公告形式宣称将推出2023款汽车,并强制要求已经支付定金的消费者要么在3月31日前选择2022年的车型并保留以上权益,要么选择2023款车型但无终身质保权益,与此同时该厂商还将2022年8月份的合同细则进行了单方面修改。消费者认为厂商违约,要求退还5000元定金。

【消协意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不公平格式条款的使用,不仅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汽车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相关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杜绝不公平格式条款行为,严格履行合同规定义务,修改相关合同内容前,要充分告知消费者,并征得消费者同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汽车售后和配套服务问题

1.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不完善。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有率逐年提升,配套服务需求随之激增,相关配套服务不完善问题变得愈加凸显。特别是充电桩安装难成为阻碍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重要因素之一。一是充电桩安装难过小区物业关。一些小区物业以电容量不够、车位不足、无固定车位等为由拒绝为业主安装充电桩出具同意书,但同时又引进第三方充电桩公司在小区设置公共充电桩,业主充电需支付更高的费用。甚至有小区物业要求业主额外交纳一定费用才同意安装。二是充电桩安装难过开发商关。一些新建小区开发商及其关联物业公司为售卖高价充电车位,以消防安全为由拒绝为已购买固定车位的业主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三是公共充电桩建设数量不足。公共充电桩分布区域不平衡,部分地方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充电桩覆盖面不够、数量建设不足,无法满足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充电需求。四是充电桩运营维护不到位。部分充电桩运营公司缺乏足够的管理和运维能力,消费者充电时遭遇故障桩、无电桩等问题;一些公共停车场对燃油车长时间占用充电车位缺乏有效管理。